電容式液位計國家標準 GB/T 14324-93
1.
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
2.
引用標準
3.
產品分類
4.
技術要求
5.
試驗方法
6.檢驗規(guī)則
6.1 出廠檢驗
每臺儀表的出廠檢驗應符合本標準低4.1~4.5、4.13.1、4.13.2和4.16條的要求。
6.2 型式檢驗
新產品鑒定和老產品的設計、結構、工藝、元器件、材料等有重大改變或老產品停產一年又重新生產時,均需按本標準進行型式試驗。型式檢驗應按本標準第4.1~4.16條的要求和第5.3.1~5.3.15條的試驗方法和順序進行。
防爆儀表除按本標準進行型式試驗外,尚需履行防爆審查和檢驗手續(xù)。
7.
標志、包裝和貯存